营销手段已经是人尽可用的东西了(尽管互联网提供了无限的创意,从博客到facebook,总有新的网络营销手段出现),能够报得出名字的花样也是越来越少。从电影营销、体育营销、艺术营销、公益营销、体验营销再到比附营销,从玩品位、玩奢侈、玩概念、玩互动、玩培训再到玩网络,人们所能够营销的,所能够玩的几乎已经都玩了。
但是,这是不是意味着营销已经到了尽头?显然不是。如果能够创造出一个别人从没有用过的营销手段固然是奇才,但是更重要的是如何用好既有的手段,如何能够推陈出新,如何能够进行最好的营销组合。这些才是最为关键之处。以前是,现在是,未来也将还是如此。
营销必须要不按规则出牌,营销必须要“求新”,在营销手段一定的前提下,“求新”就意味着要“求大、求异、求奇”。这几乎也已经是公认的说法。
营销也不是一味地“求大、求异、求奇”,而是坚持它们必须建立在“求真、求善、求美”的基础之上,否则将会变成“求恐怖、求怪诞、求丑陋”,而那又将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营销效果。
某种意义上,“求恐怖、求怪诞、求丑陋”是烧钱到极致的结果。找最大的山头,搞最大的排场,请最贵的人,卖最贵的水,不求最好,但求最贵,将使一掷千金变成一种无知的浅薄。类似的事情,我们在2007年并不鲜见。
我们认为,在坚持“求真、求善、求美”的基础上“求新”时,营销还必须坚持“求长久、求一致”。一个好的营销手段,比如公益营销,如果不能长久运用,或许只有一时的效果,难以有稳定的积累;如果营销活动,不能一以贯之地体现一致的主题,那么除了片刻的美好,整体上将是混乱。

